Chainlink Labs、Hedera Hashgraph、Aptos Labs、Ava Labs、Stellar Development Foundation和Cardano Foundation于2026年10月20日敦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数字商品的地位直接编入其拟议的《加密资产条例》规则。该六家机构表示,此举将为加密开发者提供更高的法律确定性,包括代币分类和二级市场交易方面。
该组织表示,将这一框架纳入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将减少围绕代币分类及二级市场交易的法律不确定性。
Ripple Labs另行支持拟议规则,并敦促SEC完成定稿。
拟议的数字商品定义
在联合提交文件中,这六家机构针对规则草案提出四项修改建议。其核心请求是,将数字商品的定义和法律地位从提案的说明部分移入监管文本。
这些机构支持SEC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于2026年3月17日发布的澄清意见。该指引将加密资产分为五类:数字商品、数字收藏品资产、数字工具、稳定币和数字证券。
Chainlink政策主管Taylor Barr在一则10月20日的帖子中表示:“建设者需要持久的确定性。将这一进展编入规则,将是朝着让美国继续成为数字资产创新中心迈出的有意义一步。”
根据该组织提出的定义,数字商品将是指其价值与一个功能性加密系统的运行以及供求关系挂钩,而非与他人管理努力带来的利润预期挂钩的加密资产。这些机构还提议明确规定,即使数字商品与投资合同有关联,它也不是证券。
根据提交文件,SEC和CFTC在3月的指引将LINK、HBAR、APT、AVAX、XLM和ADA归类为数字商品。这些机构要求SEC在最终监管文本中保留这些分类。
二级市场交易、安全港与监管连续性
这些机构还提议对二级市场交易设立一项推定。根据其提案,如果发行人关于重大管理努力的承诺已不再有效,非发行人出售数字商品通常不应涉及投资合同。
它们还呼吁,对涉及已被监管机构指定为数字商品的交易给予某些要求的类别豁免,且无需提交Form TR。
提交文件要求SEC确认,Rule 400安全港机制——包括提交Form TR——应为自愿采用。该组织表示,使用这一机制不应被视为承认某项加密资产曾经或目前受到投资合同约束;拒绝使用该机制也不应自动产生相反的推定。
这些机构还要求SEC确认,最终规则不会改变3月指引确立的分类,也不会在SEC和CFTC之间重新分配监管权限。
SEC于2026年8月公布《加密资产条例》规则草案。该提案旨在规范加密资产的发行和销售,包括代币本身并非证券、但与投资合同有关联的情形。在这些机构提交文件时,修正案仍处于草案阶段。
Ripple支持拟议框架
Ripple Labs另行支持该提案,并敦促SEC完成定稿。Ripple表示,这项举措以现有法律以及由Howey案塑造的法律原则为基础。
Ripple强调了拟议框架的三个要素。该公司表示,投资合同不会使相关加密资产变成证券,因为证券是投资合同本身,而不一定是与其相关联的代币。
该公司还表示,投资义务可以终止,在相关义务停止后,加密资产不应无限期地继续与投资合同绑定。Ripple表示,判断投资合同是否存在或是否已经终止,应取决于发行人的陈述和义务,而非仅取决于市场对去中心化的普遍看法。
SEC还已准备了一项涉及加密资产托管存储规则的提案。
来源:HODL Press
